我之前跟香香去游泳(南港)被制止不可以帶相機拍寶寶,
就算我們一直保證只拍水裡面的寶寶他們還是不讓我們帶,於是我們就離開不游了。
最近我們開始去內湖運動中心游泳,想拍照時卻覺得綁手綁腳,
內湖運動中心的兒童遊樂區
很寂寞的區域,沒人
在1個月後 媽媽每天大早就要來這邊報到啦!
內河的救生員比較好,讓我拍香香
於是我寫信到市長信箱,
案件編號: (Case ID) |
MA201204020357 |
安全密碼: (Password) |
0105 |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
台北市運動中心不可以攝影以及售票 |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
我想請問市長為何我帶寶寶去運動中心游泳寶寶還要付錢? 但是我去私人游泳詞寶寶就不必收費? 還有我納悶為何我不可以在游泳詞拍攝幾張寶寶游泳的紀念照片呢?是什麼原因? 上次去南港運動中心,那變得救生員不讓我們拍照,卻讓刺青男霸佔殘障專用下水坡道玩球潑水,是因為我們比較好欺負嗎? |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
體育處 |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
體育處 |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
2012/4/9 |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
101.04.09 北市體處綜字第10130298900號 |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敬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處彙辦,您信中所述有關父母親攜幼兒進入游泳池時需付費及救生員阻止進行拍攝作業,業交本處為您說明如下: 有關臺北市各運動中心係委外營運,收費標準最高限額係經本市議會審定後實施,各運動中心需遵守此一規定不得逕行調高收費,最高限額以下之收費由運動中心依所在行政區特性及營運成本給予不同優惠促銷,故與一般私人泳池不同,謹先向您說明,另有關泳池禁止拍攝是為防止有心人士藉攝影之名行窺竊之實,故運運動中心原則禁止,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倘仍有疑義或發現運動中心有所缺失,除可直接向現場值班經理反映處理外,亦可提供相關資料向本處反映。聯絡電話:2570-2330分機813洽吳先生,或撥市民當家熱線1999。 敬祝 平安健康 臺北市體育處處長 陳良輝 謹上 |
在內湖運動中心拍的,可愛的香香~
我不滿意,根本就是給我藉口!我的要求也不過分啊?? 難不成台北市帶寶寶去運動中心游泳想給寶寶一點紀錄的父母都被注定要有一個沒紀念照片影片的游泳回憶????太殘忍了!!!!!!
<於是我又上訴
我問說那這樣的話 公廁,公園廁所,公共溫泉處泳池更衣室才要設派人手防止宵小亂拍照吧? 還有公立學校所有的廁所,公家機關的廁所,都不可以給人帶相機進去!
於是.....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
體育處 |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
體育處 |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
2012/4/17 |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
101.04.17 北市體處綜字第10131163800號 |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敬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第一次不滿意),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處辦理,您信中所述有關運動中心游泳池公共區域禁止攝影行為,業交由本處為您說明如下: 有關臺北市各運動中心游泳池公共區域原則禁止民眾使用手持式攝影機或照相機進行拍攝行為,是為防止有心人士藉由攝影對其他男女性進行未經同意之拍攝造成民眾困擾,謹先向您說明,如您下次再次攜家人前往泳池,欲拍攝家人相關紀念影像,亦可先向運動中心先行告知,方可免除不必要之誤會,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意思是:可以拍寶寶了!!!) 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倘仍有疑義或發現運動中心有所缺失,除可直接向現場值班經理反映處理外,亦可提供相關資料向本處反映。聯絡電話:2570-2330分機813洽吳先生,或撥市民當家熱線1999。 敬祝 平安健康 臺北市體育處處長 陳良輝 謹上 |
大家不必客氣,哼!
我把信印出來放在拉鍊袋隨時放在我游泳包里!!!
下物要去泳池拍照的爸爸媽媽記得跟救生員說父母代表有寫信到市政府,然後臺北市體育處處長 陳良輝回答說只要告知就可以拍了。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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